1889年2月,德国多家银行、企业在德国政府的组织下,于首都柏林制定创立德华银行的计划;同年5月15日,德华银行在上海德国总领事署进出登记,并将总行设在上海;次年1月开业。其后于1896年在柏林、加尔各答、天津,1897年在汉口分别设立分行[3]:303。
1897年,德意志帝国皇帝威廉二世借口“巨野教案”强占胶州湾,翌年迫使清政府签定《中德胶澳租借条约》[2]。通过该条约,德国租借胶澳地区(青岛)99年,租期内胶澳地区完全由德国管辖,山东省成为德国的势力范围[4]。
德华银行于1898年在青岛,1904年在济南分别设立分支机构[3],其发行的纸币在整个山东省内均有流通。1909年10月[5],德华银行上海总行授权青岛分行在德国胶澳租借地内发行“大德国宝”镍币[4],也被称为镍镉小元或白铜硬币[6],在租借地内作为辅币流通,仅有1909年一个年版。“大德国宝”镍币含铜75%,含镍25%[7],有5分和1角两种面额,以5分币20枚或1角10枚等于墨西哥银元(鹰洋)1元[6],发行数量为1角币67万枚,5分币61万枚[a][5]。德国胶澳当局规定,3元以内交易时,不得拒绝接受大德国宝镍币,且胶澳政府负有无限兑换鹰洋的义务。该币是中国最早的流通镍币,也是清朝唯一的流通镍币。该镍币流通市面后,德国殖民当局随即限期减少使用或禁止使用原本流通市面的各类小银元,山东铁路公司的车票和运费也只收德华银行纸币、墨西哥银元和大德国宝镍币。除青岛外,该币在胶济铁路沿线和济南也有流通[6]。德国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战败并丧失在青岛的租借地,大德国宝退出流通[8][9]。
“大德国宝”镍币在柏林造币厂制造[5],该币正面的雕刻师为保罗·施图姆,背面的为奥托·舒尔茨(Otto Schultz)[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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